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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依法治行治社指导意见
2021年10月12日 | 来源: 法律事务部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依法治行治社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具体安排,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在辽宁农信经营发展、改革治理中的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保障作用与强制作用,进一步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持续深入,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辽宁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全省农信社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辽宁农信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坚持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依法创新共同推进,坚持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行治社和以德治行治社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经营管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基础,以法治思维培养和法务团队打造为关键,以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为核心,以依法合规经营管理为重点,以企业法治文化建设为保障,实现全省农信社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合法性原则。辽宁农信各级机构对其法律风险的识别、监测、评估、化解防范等管理活动要以法律为准则,按法律程序及合法方式进行。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在改革化险、完善制度、合规经营、依法维权等重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确保辽宁农信经营发展建立在合法性的基础上。

2.坚持独立性原则。法律风险管理应当独立于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由法人机构内部独立的部门或专业人员在排除相关影响的情况下,客观地对法律风险做出判断。农村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应当为法律风险管理的独立性给予机构、程序、人员等方面的合理安排。

3.坚持专业性原则。法务人员应当运用法律专业技能,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积极、主动地从法律风险管理角度去收集信息,建立日常跟踪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切实转变依靠“事后补救”的工作作风。

4.坚持全面性原则。要把依法治行治社理念全面融入辽宁农信经营决策各个环节,努力实现各业务领域、各工作岗位法治工作全流程、全覆盖。法人机构包含法律风险的各项规章制度、经营管理行为和法律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应当经过法律审查。法人机构应当对其分支机构和人员实施持续有效的法律风险管理。

三、总体目标

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围绕依法合规经营、科学规范管理、持续健康发展的总体目标,坚持以法治思维谋划发展、依法治路径强化管理、以法治手段管控风险、以法治红线严明纪律,着力强化依法从业、合法经营、依法治行治社的能力,力争用三年时间,将依法治行治社理念全面融入经营管理各个环节,贯穿各管理层级、各业务领域、各工作岗位,实现规章制度完备有效、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法治文化基本形成、干部员工法律素养和合规意识明显提高、机构合法经营和依法治行治社水平明显提升的良好局面。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行治社,推动健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体制机制,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的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权威性、严肃性,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参与决策论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处置涉法涉诉案件等方面的作用。严格执行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督促相关部门全面落实合法合规性审查,确保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2.强化领导责任。各级机构要把推进依法治行治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构建完善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法律顾问牵头推进、法律部门具体实施、各部门共同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各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依法治行治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依法治行治社建设纳入机构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改革化险与经营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3.完善考评体系。将合规经营等依法治行治社情况纳入对机构领导人员的考核体系,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加大依法治行治社的考核分值。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情况作为衡量高管人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和考核、奖励、晋升的重要依据。省联社每年对法人机构法治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定期通报,并通过工作会议、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推广依法治行治社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4.严格责任追究。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风险防范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法律风险防范责任制。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强化从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到各部门、各层级的责任追究,对机构重大经营活动因未经法律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采纳正确法律意见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关领导人员责任;对经过法律审核但因重大失职未发现严重法律风险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法律顾问和法律工作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对因违法违规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在业绩考核中扣减分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1.确立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统领地位。把建立健全章程治理机制作为依法治行治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树立章程认识,维护章程权威,切实纠正不重视章程的法定作用、制订章程照抄照搬、执行章程不够严格等问题,使章程成为依法治行治社的行业准绳。结合机构特点、管理架构等实际情况,依法完善章程,用章程规范各方出资人的出资行为、履职行为和监督行为。依据章程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职责权限和履职程序,健全会议制度、议事规则、执行监督等各项基本制度、管理机制和工作体系,确保章程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真正发挥章程作为企业内部宪章的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厘清党组织在机构管理和运营中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依法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2.优化公司治理组织形式。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完善股东(社员)大会、董(理)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委会规范运行的机制。合理确定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建立有效的契约关系。优化董(理)事会知识结构,通过加强法律培训、选拔法律专业人员担任董(理)事等方式提升董(理)事会依法决策水平。切实发挥董(理)事会的决策中心作用,落实董(理)事会依法行使重大经营决策、选人用人、业绩考核、薪酬分配等权利,加强对经理层执行董(理)事会决议情况的监督。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完善经理层工作细则,强化权力约束,确保权、责、利相统一。加大监事会对依法治行治社工作的监督力度,将企业合规经营、依法管理作为当期监督的重要内容。把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使党组织成为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

3.健全依法决策问责机制。坚持“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从源头上将经营行为规范在法律框架内,确保各项经营活动不踩线、不越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决策制度,细化各层级决策事项和权限,建立决策权力清单,认真落实员工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程序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会议讨论。依法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产生程序,切实发挥其在参与企业决策和治理中的作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切实防范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

(三)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提高法律管理能力

1.完善法律工作组织体系。各级法人机构要建立健全法律工作组织体系,有条件的法人行社应设立法律顾问和独立的法律事务部门,高风险行社要配备专职的法务工作人员。要科学界定法律事务部门在法律政策研究、法律风险管理、授权管理、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和外聘律师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发挥好法律事务部门的专业把关作用。要加强外聘律师的统一归口管理,制定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聘任、管理和考核办法,明确外聘律师与内部法律顾问的职责边界,发挥好外聘律师的专业优势,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2.全面落实法律审查制度。各级机构要将法律审查作为不可逾越的节点嵌入各业务流程,在对信贷、资金、不良资产业务以及对外签订合同法律审查刚性管控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其他业务的法律审查全覆盖,从重大项目的决策到项目的运营、从合同的订立到履行、从新业务新产品的研发到实施、从招标采购到财务管理、干部人事管理等重要领域和重点环节,法律管理必须全程参与,严格落实决策有据、决策有序要求。并通过开展后评估等方式,不断提高审查质量,避免审查工作不到位、走过场。

3.推进诉讼案件“减存遏增”。各法人行社要以胜诉未执结完毕案件为突破口,在诉讼案件“减存量、遏增量”上持续发力。加强与各级法院的沟通对接力度,推进执行程序,强化诉讼维权,建立积案清理的专门承责部门,以“减少存量诉讼案件,严控新增被诉案件,化解诉讼案件风险”为工作目标,全力清理存量陈案、冗案,并建立长效机制,有步骤、有计划的推进案件清理工作。在提高资产质量的同时,让法规理念和法治思维“铭于心、践于行”。

(四)推行法治文化建设,营造依法合规氛围

1.确保建章立制与时俱进。随着辽宁农信改革发展步伐加快,新业务的开展、新产品的推广等配套的制度办法均需要满足现实需要。因此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坚持制定、完善、废止并举,依法废止和修订违背监管政策、过期失效的制度文件,增强各项制度文件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制度制定与业务需要相衔接、制度更新与发展进程相适应,保证各项业务开展于法有据,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于做出的决策,要适时上升为制度。同时要健全制度实施机制和制度质量评估机制,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追究违规行为的人员责任,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

2.推行企业法治文化建设。以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员法律素质为重点,推动法治文化与企业文化有机融合,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理念,努力使全体员工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践行者、坚定捍卫者。全面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法律、宣传与各业务部门的协同联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学习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管理培训、员工教育的必修课,定期组织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组织员工深入学习法律知识,形成全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3.强化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把依法合规作为开展业务的前提,正确处理依法合规管理与经营业务的关系,始终坚持依法合规要求高于经济利益,业务活动遵守合规制度,对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有效发挥高管人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企中的关键作用,大力提升高管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合规办事能力,坚决摒弃盲目崇尚权力、用行政命令管理机构的“人治”观念,坚决摒弃重结果轻过程、重实体轻程序的价值导向,坚决摒弃忽视甚至挑战法律权威的行为方式,自觉践行依法办事、按章操作的行为准则,带头遵守规章制度,切实把法治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守住底线、不触红线,始终做到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

(五)狠抓法务队伍建设,打造一流专业人才

1.创新招才引智重才用才。各级机构要把法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机构人才发展总体规划,结合本机构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招聘法律专业人员,对于特别优秀的法律专业人员可适当降低入职门槛。同时,鼓励员工考取法律职业资格,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金融政策法规的专业化团队。全省将以金牌法务人员团队评选为抓手,打造辽宁农信200人法务人员队伍和30人精英团队。

2.建立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全省各级法人行社均应把加强员工法律法规学习上升到夯实依法治行治社基础的高度,将法治学习和培训作为常态化工作持续开展,制定年度普法计划,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提升员工法律素养和学法用法意识,认真组织员工学习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学习体系。省联社将建立30人精英团队轮训长效机制,采用传、帮、带等一对一培养方式,建设一流专业人才队伍,为全省提供法律援助。

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调动全省干部员工的积极性,广泛开展守法合规员工、集体评选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重点开展以法治知识、依法治行治社理念、合规文化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加强与农信社业务经营工作有关的法治建设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在全省农信社形成守法合规光荣、违法违规可耻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增强法律意识在农信机构改革化险和经营发展中的重大意义,紧紧围绕辽宁农信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在改革化险、完善制度、合规经营、依法维权等重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逐步从全员懂法、全员守法向全员用法、全员敬法转变,为辽宁农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确保各项经营管理行为不越纪律红线、守住法律底线。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机构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省联社党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具体安排,成立依法治行治社领导小组,明确主要负责人、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门、其他部门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责任,有效整合资源,增强工作合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法治建设大格局。

(三)做好贯彻落实。各级机构要切实增强推进全面依法治行治社的思想和行动自觉,确保法治工作的正确方向。要积极研究谋划推进法治建设的思路举措、硬招实招,制定任务清单、路线图、时间表,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加强督导检查、跟踪问效,以良好的工作作风推动具体工作开展,杜绝在法治建设上空喊口号,确保真正将依法治行治社建设落到实处。请各法人机构每年12月30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法治建设自评估报告。

编辑:诗琦 邵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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