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各法人机构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和实体经济发展力度,促进地区产业化规模发展,规范企业上下游保证担保贷款操作,防范业务风险,出台本产品。
一、贷款对象。以区域产业龙头(核心企业)为核心,以其上、下游客户为借款主体。产业龙头指的是在地区产业中具有影响,规模大、效益好,具有产业带动效果的企业。
二、贷款用途。用于解决核心企业上下游客户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三、贷款期限。一般控制在12-18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四、贷款利率。可根据借款主体存款规模、销售回行率、贷款投向等情况,由法人机构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8%。
五、贷款额度。贷款额度综合考虑借款人生产规模、实际资金需求、核心企业可提供的担保额度等合理确定,实行限额管理,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六、担保方式。采取保证担保方式。由与借款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核心企业提供保证。
七、还款方式。短期贷款到期还本;中长期贷款按半年等额还本。
八、结息方式。短期贷款按月计收利息;中长期贷款按季计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