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力度,满足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实现服务对象专业化、精准化、批量化、差异化,出台本产品。
一、贷款对象。在各法人机构开立基本结算账户的依托其自身经营资金流水账单办理的小微企业。
二、贷款用途。用于满足小微企业短期生产经营和临时资金周转需求。
三、贷款期限。一般控制在3-6个月,原则上不超过1年。
四、贷款利率。可根据借款企业流水账单、销售回行率等综合贡献度情况,由法人机构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6%。
五、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企业资金需求、资金周转能力、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年流水账单基本结算账户项下进项资金合计的20%,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200万元(含)。
六、贷款方式。采用信用模式,需同时追加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股东及其配偶为借款企业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七、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限内按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